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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确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