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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消费者投保越来越便捷。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394.4亿元,同比增长12.2%。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也暴露出一些隐患和问题,银保监会2019年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约1.99万件。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作出哪些要求?如何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对业内人士和专家进行了采访。

    明确经营主体,消费者投保更有依据

    如何准确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长期以来颇受市场关注。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满足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三个条件,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这里说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此外,银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

    规范互联网营销宣传,消费者应理性投保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同时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针对性严格规定。”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办法对营销宣传内容作出针对性规定,要求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不能“自由发挥”、夸大其词。

    此外,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可查看宣传页面是否标明上述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办法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

    加强监管保护创新,更好促进行业发展

    管住“忽悠”的同时,也要让合规经营获得长足发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鼓励利用新技术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也将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