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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GP,这周末其实有多条严监管举措出台

    1月15日,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工作规程》指出,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 
    债委会原则上由直接对企业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联合授信企业发生债务风险的,牵头银行可推动组建债委会。 
    值得关注的是,《工作规程》特别指出,以私募投资基金形式对企业持有债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程执行
    这意味着,GP也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以期通过IPO或并购等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其产品投资期限相对较长,而当存续期届满时,并非所有产品均能正常获利退出,有的还会延长投资期限,因而其清算与展期的程序问题备受关注。
    创业投资的被投企业通过IPO上市,获得超高回报的案例与整个行业投资企业数相比,只占极少数。而上市退出只占创投行业退出比重20%左右,更多通过并购、回购等其他方式退出的企业,股权回报并不高,还有更多低收益和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项目。
    在这种背景下,这些创业企业背后的投资机构无疑将受到重创。 
    《工作规程》提出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发起债权人委员会,将有利于股权投资机构更好应对投资风险,保全基金财产
    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合力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 
    在《工作规程》的指导下,GP们也将迎来有序退出“僵尸项目”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