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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新增入会门槛规定,创投类管理人仅1000万

   近日,申请中基协会员的管理人在提交入会申请后,陆续收到协会“对办理会员入会工作实施要求”的提示,出现两种不同的提示,分别对股权/创投类私募管理人和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一、协会提示要求
    具体提示了申请会员的规模“门槛”,即创投类管理人基金管理规模不少于1000万,股权类不少于5个亿、证券类不少于5000万。系统提示如下:
    1、股权类、创投类基金管理人入会要求
    根据现阶段协会办理会员入会工作实施要求,协会优先办理基金规模不少于5亿元或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
    基金管理规模:以相关基金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针对部分非契约型基金运行表中填报的期末净资产为负的,以运行表中期末总资产与投资者信息中实缴总额二者中的较低者作为基金规模统计数据。】
    2、证券类基金管理人入会要求
    根据现阶段协会办理会员入会工作实施要求,协会优先办理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
    【基金管理规模:同上

二、协会补充信息
 
    与协会沟通后获得如下补充信息:
     1、九月份开始,AMBERS系统升级。管理人在AMBERS系统,提交入会申请时,会出现此提示信息;
     2、协会一般是根据会员入会申请提交的时间和管理规模来排序会员申请的优先审核顺序;
     3、对于本条提示,协会未单独发文及通知,管理人的入会文件在协会审核期间不会影响管理人在系统里的其他操作。
    根据之前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协会会员的要求,仅对普通会员做了基金备案规模门槛限制,未对观察会员有相应要求。而实际情况是协会对管理人申请观察会员也有“隐形”门槛限制,部分管理人的入会申请提交几个月仍然没有获得进一步反馈。此次协会明确入会门槛,可以说是向着入会申请透明化又迈进了一步。

【扩展阅读】
 
一、什么是普通会员、观察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1、公募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3、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
    其中,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二)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观察会员:尚不满足普通会员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联席会员:基金服务机构,以及服务于基金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特别会员: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全国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境外机构、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同一机构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业务的,应当以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为次序,依次选择对应会员类别申请入会。
 
二、什么样的管理人需要入会?
    依照管理人接到的协会温馨提示,目前基金业协会不仅要求证券类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入会,也通过逐一通知的形式要求非证券类的基金管理人也要入会,但是针对后者不做强制性要求。
    特殊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股权,且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合法合规的附属关系的,可以由居于控制地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附属机构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代表附属机构成为会员的管理人应当书面承诺其附属机构遵守协会的自律管理,对附属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股权类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存在母子公司等控制关系,由居于控制地位的管理人申请入会即可,被控制的管理人可不必再申请入会。
 
三、会员权益
     1. 获得申请成为新三板做市商的资格(《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2016))。
     2. 获得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建议的资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四、入会流程
    1. 合规自查,自我整改。判断是否发过基金产品,是否提交过法律意见书,是否完成系统迁移和信息补录工作;
    2. 准备申请材料;
    3. 完成缴费;
    4.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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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费
 
    1、入会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入会机构应当在提交入会申请的同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缴纳入会费,缴纳入会费后,协会对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入会费为2万元,观察会员入会费为1万元。
     
    2、年会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2017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
    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年会费应当在收到协会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同一年度内出现会员类型调整的,会员会费按孰低原则缴纳。
    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1)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缴纳;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或者经核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
    (3)基金托管人按照上年度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2‰ 缴纳;
    (4)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
    (5)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3 亿元(含)至 20 亿元的,年会费为2 万元;20 亿元(含) 至 100亿元的,年会费为 10 万元;100 亿元(含)至300 亿元的,年会费为 30 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 万元;
    (6)普通会员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其基金服务业务按照联席会员会费标准计算会费,合并缴纳。代表附属机构入会的普通会员在计算应缴纳的年会费时应当合并计算附属机构的基金管理收入和基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