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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股份支付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这样定义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上述的定义通俗的理解就是凡是公司以股份形式作为对价,支付给向公司提供服务的内部员工或外部第三方都可以视作股份支付来处理。
二、股份支付适用的范围
       光从定义来看视乎股份支付的授予方的主体是公司,而不包含公司的股东,但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精神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也应该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结合会计准侧和监管问题解答来看,股份支付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主要有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现金增值权等方式。
       2、对于非上市的企业来说主要情形:
       ①高管、其他职工以较低的价格受让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IPO企业股权,以及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的;
       ② 对于IPO企业高管及其他职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间接持有IPO企业股权的情形,若符合股份支付原则条件,也应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相应处理,但需要注意两 个问题,一是可以按照为IPO公司提供服务的高管、其他职工在间接持股公司投资比例来计算股份支付费用(不在IPO公司任职的人员持股不确认股份支付费 用);二是对涉及高管及其他职工持股公司的公允价值应单独采用其适用的估值技术和方法确认股份支付的价值,而不仅仅以IPO企业公允价值作为计算基础,对 高管和其他职工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IPO企业股权在公允价值计算、结果方面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③对于IPO企业用自身权益工具以低于公允价值购买、换取外部单位核心技术、咨询服务等情况,也应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原则进行处理。
三、不属于股份支付准则适用的范围
       ①对于IPO企业为明晰股权关系,落实原有职工权益、解决代持股问题而发生的股权转让交易;
       ②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外的股东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高管及其他职工的情形;
       ③自然人股东与其亲属间因转让、财产分割、赠与等原因发生的股权交易;
       ④对IPO公司股权在同一控制下进行架构重组;
       ⑤原有高管、其他职工股东未按原持股比例对IPO企业同比例配股或增资,如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变动不大的情形等。
 四、股份支付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在明确了股份支付的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我们下面主要来讨论非上市企业股份支付对财务的影响。
       准侧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为:按照本次转让或增资股份的市价公允价值减去员工实际承担的成本价格确认为管理费用,同时对应确认资本公积。比如某公司大股东 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以1:1的价格作为股权激励转让给公司的员工,假定该股份的现在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0元每股,那么股份转让日时点公司就应该做如下的会 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9 (10-1=9),贷:资本公积9,经过如此的会计处理后公司的当期净利润就会相应的减少9。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一旦一项股权激励被认定为股份支付,那么 就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处理后当期利润就会下降。
五、股份支付实务操作中难点问题探讨
        1、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市场公允价值
        如上述列子可以看出股份支付会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但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是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市场公允价值,但是在实务当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 般把握的原则是:①若本次大股东将股权部分转让给内部员工与外部投资者的时点一致或是比较接近,则可以采用外部投资者入股的价格来作为内部员工接受股权的 市场公允价值;②若上述二者的入股时点相差比较远,一般可以采用对目标公司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的基础;③当上述2种方法都不适用时,还可以选取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来估值,确定定价基础。
         2、其他若干问题
        如何确认定价是实务中比较复杂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问题有待探讨:①对于股份支付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了相关的成本费用后,该费用是按照经常性 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来对待,实务中一般是看作经常性损益,但是上市公司新筑股份上市前的申报期就视作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也通过了审核;②对于股份支付 确认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按照授予员工股权激励的服务年限来摊销,实务中也是存在这样的处理的,如风范股份就按照员工承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分次确认成本费 用,而不是一次计入当期费用,减少了对当期利润的影响;③即使企业承认有股份支付的行为,是否一定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答案是不一定 的。如果确认的费用占当期净利润影响不大,按照重要性原则可以不进行会计处理,或在招股说明书上有充分不确认的解释也可以通过审查,如上市公司大金重工虽 然认可有股份支付但却没有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也上市成功。
         以上谈的几个方面的问题,都是股份支付在实务处理中没有统一的标准,根 据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指示,上述提到的股权支付定价问题,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判定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按照服务年限分摊的问题,主要依靠会计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的基础上来处理。
六、总结
         总体原则:股权激励一旦被认定为股份支付,企业就应该按照该股份的公允价值和实际付出的成本的差异确认为相关费用,而往往该确认的相关费用会对当期的利润 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将当期的利润由盈利转化为亏损,进而导致当期的财务数据不能使用。在实务中大多数涉及股权激励的过往案例中,大多情况下都不 对股权激励进行任何会计处理,而一般都是做普通增资或股权转让处理。有些是企业对于该事项不了解,而有的是企业一旦做了上述会计处理很可能导致当期的财务 指标达不到申报的要求,故而故意掩盖。

  
         作者:浙大科发投资二部副总经理   邬天禄